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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團法人彰化縣聾人協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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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構「聾」人文化-林伶旭老師

  • 發佈日期:2011-08-05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◎與聾相遇
    聾人(聽障)是社會社群裡的一份子,因為聽覺有障礙,使用手語、手勢、讀唇或筆談等視覺方式與人溝通。一般聽力正常的人對聾人(聽障)往往一知半解,以為聾人聽不到聲音,就將其歸類為「殘障」、「身心障礙」的群體,以身體有缺陷的角度看待聾人。但是,從另一角度來看,聾人擁有屬於自己的語言就是手語,衍生出無聲的文化就是「聾人文化」,使用手語的聾人是擁有獨特語言和文化的「族群」。
    但我們發現在臺灣的聾人不如其他「族群」幸運,因為聾人並沒有如原住民或客家族群的環境與血統相傳,加上處於以聲音為主的環境,與外界溝通困難,常常受到「莫須有」的歧視,聾人文化被漠視,使得聾人生活在熟悉的環境,卻像是「局外人」,一方面得承認自己是「身心障礙」認同社會主流文化,另一方面聾人文化面臨承傳的困難與危機。

    ◎聾人生而自然、自由
    聾人文化以視覺為主,包括手語語言、溝通方式、小笑話、手語名字、表情、戲劇、影片、藝術、故事、漫畫等,聾人文化以文學來承傳,也涵蓋社會學、語言學及聽力學等層面,聾人文化需聾人覺醒與傳承,並樂意貢獻聾人本身的歷史與經驗,不以聾人(聽障)為悲憐,「聾」(聽障)本來就是健康自然的主體,應該快樂地擁有手語及接受視覺的文化環境,因為這就是聾人(聽障)社群或說「族群」的特色啊!

    ◎花開的聲音
    但是社會我們的社會卻是「聽覺至上」主義彌漫,認為聾人一定要進入「聽覺的社會」,但聾人家庭大部分是兩代不一樣的聽或聾群體,聽人父母為了面子,不願意小孩學手語(好想告訴他們手語很美、也很好用啊!),因為聽覺霸權讓父母、權利者決定小孩的學習,剝奪聾小孩的語言權利也是不公平的,「文化剝奪」在家庭、學校裡一幕幕上演!

    ◎我們的天空
    我們認為臺灣應有聾人文化博物館,我們認為臺灣手語應有法律地位、臺灣聾人(聽障)應有尊嚴、工作及組織家庭的權利,我們認為研究臺灣聾人應採取族群觀點而非病理觀點、聾人(聽障)會手語考試可以加分、聾小孩有接受雙語(手語、中文)或雙語以上語言的權利,聾教育應以文化作規劃…,讓我們共同建立聽人與聾人彼此尊重、合作和諧的社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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